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考核。考核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要求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湖区计卫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南湖区计卫局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6、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应届毕业人员,需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原为合同制人员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下列网站公布: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监督电话: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0571—82838369,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2838339
3、报考业务咨询电话:0573—82838369。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2014年8月5日
附件:
1、招聘岗位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