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岗位聘用备案表);
5、担任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职务的聘任文件;
6、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批复文件;
7、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初审、复核
10月20日前,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必要时到报名者现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提出推荐意见后,汇总相关材料报市医管中心。
四、组织专家评选
10月下旬,由市医管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和面试答辩考核。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临床技能水平考核: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占40分,由“基本分”及“附加分”两部分相加而成。
“基本分”主要从报名者的个人资历和临床技能水平等方面评分,包括专业技术资格、临床工作年限、所在学科发展水平和临床技能水平等。该部分满分为40分。
“附加分”是为体现报名者在医学领域获得奖项、学术任职、学科建设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所作贡献而设的加分条款。该部分满分为5分。
“基本分”和“附加分”合计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工作人员将提前通知报名者提供体现临床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与证明。
(二)面试答辩考核:面试答辩考核评分占60分,主要考核报名者对本专业前沿动态了解、临床技能专业知识掌握、亚专科发展思路和临床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答辩的主题和形式由专家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专家委员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不记名投票。获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报名者将确定为相应层级的实用型人才拟定人选。
五、公示
经考核通过的实用型人才拟定人选,在市医管中心网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医管中心确定为实用型人才。
六、聘用
未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为高级医学人才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实用型人才的主要任务、工作标准等有关问题。
七、发证、入库管理
市医管中心为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高级医学人才颁发证书并将名单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纳入我市实用型人才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