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⑴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问题,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
⑵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⑶体检和考核人选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永春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⑷选择职位和递补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职位:
①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②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③专升本考试成绩高低排列顺序;
④中共党员。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选择条件的,按照上述所列4款条件,依次选择职位;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选择条件或者均不符合的,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退出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只能依次选择缺额的其他职位。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永春县公务员局批准后,由永春县卫生局于2014年9月28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永春县卫生局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6日
附件: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