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和诚信调查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82892012
网上报考技术支持电话:0532-82892016
监督电话:0532-8591252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