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8)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整理、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一)考试
1.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均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考试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4年12月5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2015年毕业的统招本科或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需要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其厅网站上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哈尔滨市道理区地段街159号
邮政编码:150010联系人:许慧丽、联系电话:0451-5396931215804631232
2.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河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164092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联系电话:0456-642901413604885208.
3.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30号
邮政编码:150001联系人:仲伟麒、联系电话:0451-5365796215945188154
4.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0号
邮政编码:150030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451-5515749913704502066
5.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150036联系人:刘宏洲、联系电话:0451-8725713913504504360
6.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57(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