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笔试的应聘者于1月31日下午13: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户口簿(无生源地要求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
(四)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在总指标范围内,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六)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九)聘用。考察合格者于2015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医学招聘网站www.lindalemus.com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若首次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慈溪市卫生系统招聘,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后仍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自合格分数线公布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五)市卫生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慈溪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