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该岗位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阶段递补按照招聘单位意见进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7429905
监督电话:022-27429901022-27586592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
附件:招聘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