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2015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原件;
3、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4、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可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面试成绩原则上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局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025—83615664白建平
鼓楼医院:025-83105985魏远馨张凯杰
第一医院:025-86623374徐骏谢玖胜
脑科医院:025-82296416潘蕾
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祁玉丽
儿童医院:025-83301860龙成斌于露露
市中医院:025-52205403沈红钮立红
口腔医院:025-83620115陈珺周洋
胸科医院:025-58619627闫允锋
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朱敏
职防院:025-85411869张雯
疾控中心:025-83538316冯蓉
急救中心:025-83552760-2011黄琼
医学会:025-83472821叶青
七、招聘监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5-68788135;
南京市卫生局电话:025-83363020
南京市卫生局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1、招聘岗位信息表一(网上报名)
2、招聘岗位信息表二(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