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2015年松阳县卫生系统招聘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居民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松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2、同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2015年松阳县卫生系统招聘信息、公示等信息,统一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或“松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063642,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3903。
举报电话:松阳县纪委、监察局8063833。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14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