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和操作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笔试、面试、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排名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参加考试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八)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单个岗位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列为考核人选。
2、考核人选公告: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参考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3、考核内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此外,考核过程中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广西卫生人才招聘网。
4、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进入考核后,取消其考核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⑴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⑵现役军人;
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⑷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⑸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其中合格”或“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⑹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⑻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www.lindalemus.com。
5、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进入考核人选,按单个岗位考核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对确定的体检人员,由本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广西卫生人才招聘网。
(十)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操作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本单位《全员聘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聘用管理。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七、其他说明
1、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本次招聘人员,全部进入各岗位类别的最低等级。
2、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3、公开招聘报名、考试均为免费,考试、考核期发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www.lindalemus.com。
4、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及候考室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开考后,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接听手机及使用其它一切通讯工具;不得翻阅任何资料书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将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所做试卷0分计算。请考生按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5、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田老师,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08、厢竹院区:0771-2860512。
6、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42、厢竹院区:0771-2860516。
7、未定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商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