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凡弄虚作假者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考生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海陵区201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计委提出,区卫计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相关网站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卫计委未同意或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计委会同区人社局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及招聘计划数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告。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选岗环节。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