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护理学类相关医学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按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至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及进入面试人选成绩请关注福建省立医院网,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2016年福建省立医院招聘公告。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秘书横巷省立公寓办公楼3层人力资源处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8216070,0591—88216019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立医院具体组织实施。福建省立医院及驻省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6953(省卫计委),0591-88216013(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省立医院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