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结合专业知识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卫计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四)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考核招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不含参加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一律不得申请辞职或调出县外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二)工资、补助等其他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10万元的安家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4年发放到位;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对天全县人民医院、天全县中医医院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紧缺专业的本科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分4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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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咨询电话:0835-72262590835-72271430835-7223142。
(三)联系地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
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