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度招聘卫计人员简章
为优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调动、招聘和引进的有关规定》(丽卫[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16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见附件1)。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市卫生门户网站;
丽水人事考试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应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当地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同意(格式见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书)。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4.报名需带资料:
(1)《2016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经资格审查合格及交费的考生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