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二)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5月3日至5月6日携带报名收费发票或身份证(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卫计委(花园路1号市政府行政中心裙楼三楼36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及考场规则等材料。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
(三)笔试
卫生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2016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附件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小于20名的按1:2,大于等于20名的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市卫计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2792091277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421
附件:
4.同意报考证明书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