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办公室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445548
联系人:朱老师(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大附中和福建师范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师大附中及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福建师范大学),0591—83477339(福建师大附中)。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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