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沙县关于招聘4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10
截止日期:2016年8月19日
所属省份:福建
工作地点:沙县
招聘人数:4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6]8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6年沙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本次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夏茂中心卫生院1名;大洛中心卫生院1名;南霞卫生院1名;湖源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 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 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 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