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
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年龄达50周岁以上;
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
(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
(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第十二条 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其中:
(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
(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