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学术(技术)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工作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二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第二十八条 本文所述“省级”是指省属或省直;“市级”指市属和市直;“县及县以下”按行政区划划分,“县”包括县级市和市辖区。
第二十九条 本文对外科系统提出“一般性手术”、“大、中型手术”、“大型手术”原则上比照卫生部颁布的Ⅱ、Ⅲ、Ⅳ类手术类别标准,同时结合近年来科技成果的发展及新开展手术项目予以确定。
第三十条 本文对预防医学系列提出“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原则上为承担政府重大项目或列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内容。
第三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