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2013年正高卫生职称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3】58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13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1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2个,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考试专业一览表》)。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 类别、执业护士资格及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在医院从事基础医学研究的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二)考试范围:可参考国家卫计委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有四种: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四、考试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