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就职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查工作的领导。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以及厅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包括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的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掌握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组织有关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发现虚假内容,坚决不予申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相关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以及厅直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8]82号)、《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130号)、《黑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黑人发[2003]45号)及本通知,掌握主要精神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评审材料审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黑人发〔2007〕72号文件规定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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