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赋 分
第十条 现场答辩赋分。现场答辩采取答辩组专家与参评者面对面问答、交谈的形式进行。步骤如下:
1 、答辩者简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此过程不超过 5 分钟;
2 、专业知识测试。参评者从本答辩组备好的公共题目中随机抽取 3 道题,选其中 2 道题做出回答。此过程不得超过 8 分钟(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此步可免);
3 、专业工作及专业创新能力测试。当场拆封答辩组事前为其准备的 3 道专业个性题,要求回答其中至少两个问题。此过程不超过 8 分钟;
4 、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参评者退场后各位答辩专家进行评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核分(现场答辩的赋分标准见附表 1 )。
第十一条 论文、学术水平赋分。答辩组专家根据参评者评审材料中反映的情况,特别是指定答辩论文的质量,在集体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赋分(赋分标准见附表 2 )。
第十二条 分值的整理与核准。专业或学科组答辩、赋分结束后,组长召集本组专家,根据评委会要求对本组赋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每位参评者所得分值进行整理核准。
五 成绩及使用
第十三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分类。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35% ,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 65% 。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考试卷面成绩占 30% ,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各占 35% 。答辩总成绩 85 分以上为优、 75—84 分为良、 60—74 分为中、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为差。
第十四条 专业或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按比例控制。优、 良、中、差四个等级内分布人数占本答辩组同级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优不超过 20% ,良不超过 40% ,中不少于 25% ,差不少于 5% 。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第十五条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差者,即为答辩末尾淘汰对象,一律不予通过;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一般不予通过;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一般不予通过。
六 附 则
第十六条 参加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答辩过程严谨有序,答辩成绩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1:口头答辩评分标准(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