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3〕6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及中央驻济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55号)和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3月29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按照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凡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相应级别。为不影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应依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各市在考前考务培训时,请要求监考人员开考前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