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已改制、按规定仍有档案管理权限但不再作为市直单位管理的企业(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通过所在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推荐申报参加省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我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19.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
申报参加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要求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的,申报人员可从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申报参加我市组织的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必须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进行填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内查询。
20.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见《关于报送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附件5)以及各系列各级别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申报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栏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通知、公示公告栏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查询或咨询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21.继续实施以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办法。晋升卫生系列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卫生技术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
2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所提交的业绩证明、论文(含工程系列中、高级答辩论文)等材料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专业相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2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4.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根据审核情况,研究拟定本系列本级别《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中、高级评委办事机构制定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须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25.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31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分级分类评审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6.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评审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鉴证单、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报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按规定组织异议期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7.对评审结果公示、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8.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我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今后将不再授权其开展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29.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