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结果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同时上报。
31.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按照省有关规定,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3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对在职称信访查处工作中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以及纵容包庇、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七、统筹安排时间,精心组织实施
3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为:8至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申报参加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按省有关部门通知执行。
申报参加我市组织的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初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呈报部门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集中呈报的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为避免呈报过于集中,请呈报部门提前二个工作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尽早呈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其他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具体要求见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知。
34、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进行。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文件执行。
3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各项任务按时有序完成。
附件:
1.2015年度青岛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3.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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