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要求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20年3月16日
湖北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职管〔2019〕13号规定:
1.申报正高级职务
(1)主任医(药、护、技)师。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评委会认可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书面交流过具有学术意义的论文代表作至少2篇;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或教研)课题1 项(排名前五);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 项(排名前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2)研究员。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评委会认可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至少5篇;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成果获得过省级二等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并成功在全省推广使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申报副高级职务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有一定的科研学术能力,在评委会认可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书面交流过具有学术意义的论文代表作至少1篇,或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2)副研究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国内高水平的专业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3篇以上论文;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成果获得过省级三等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并成功在全省推广使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符合所在单位破格申报条件的,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破格申报。
详细信息: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职管〔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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