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著作要求汇总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20年6月17日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执行。
根据 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规定: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要求如下: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期间,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专著(主编、副主编)2部以上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1部。
论文: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评审的上一年年底止。晋升正高级资格论文发表的 起算时间可从取得副高级资格当年起算。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或送审论文的依据。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 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 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根据 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规定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要求如下: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后,出版、发表本专业有 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 字以上)。
论文: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评审的上一年年底止。晋升正高级资格论文发表的 起算时间可从取得副高级资格当年起算。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 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或送审论文的依据。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 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 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根据 2020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20〕33号)规定: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基层服务、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论文材料
论文、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总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
为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要求相衔接,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更多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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