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基层卫生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要求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20年3月11日
根据2019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
申报评审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和科研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川卫规(2019)3号执行。
《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病历和专题报告。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2份。
卫生副高评审论文、著作要求
(二)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或在参与重大医疗卫生保障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3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5.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200字;
6.本专业论文代表作2篇(SCI、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7.参与(排名前5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8.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省、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深贫县县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深贫县连续驻点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卫生正高评审论文、著作要求
(三)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或在参与重大医疗卫生保障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2次;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2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5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5.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6.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8篇,每篇不少于1200字;
7.本专业论文代表作3篇(SCI、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著不少于2篇);
8.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9.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省、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深贫县县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深贫县连续驻点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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