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 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 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社区卫生实践经验,能 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大技术问题,社区卫生 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有指导和培 养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 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 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退休人员可以申报评审。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 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 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第三条评价方式
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 职)以上,医德考评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并延迟相应年限,延迟时间从受处 分次日开始计算: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 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 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定性 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 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有关规定,情节严 重的,延迟5年以上。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 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 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 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 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 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 业知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在某一学科领域有所专长。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 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二)有丰富的社区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技术操作 能力,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 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 能力;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能主持社区本专业 的业务讨论,为住院医师、进修医生授课;
(四)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能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 研课题的主要合作者或协作者,能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问 题的研究。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破格条件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 (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任现职 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 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组织、完成者(前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五)县级有资金匹配的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组织、完成者(前 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六)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 进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
第十条资历破格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4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及相应奖项);
(二)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其中至少有1项 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申报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提交 第三至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 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见下一页
详细信息:《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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