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有培养和指导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并分别设置四类七个职称: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遵守医学伦理道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文明礼貌开展优质服务。
(四)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要达到《河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省属、设区市属单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或经批准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第1名)。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额定内完成人);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2名);或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1项,并完成5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文章2篇;或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作专题报告1次。
(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额定内完成人)。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按照取得中级职称后的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博士学位按近2年、大专学历按近7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评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医学科技奖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行政部门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七)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题目)名称、主持人名称、项目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论文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主持是指第一负责人。
详细信息: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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