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甘肃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规定如下:
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但要独立撰写能够体现护理技术水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一份。
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6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 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完成(前5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技改项目1 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及以上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2.熟练解决护理工作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护理水平达到省级先进水平,须提供10例案例并附病例、记录等佐证材料,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在岗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3.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任期内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同职称人员中排名前3名(以本单位公示报告为依据)。
4.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单位主管部门以上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5.获年度考核3次以上优秀。
6.作为前4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
7.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8.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发表省级论文1篇。
9.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认定)
10.党的十八大以来,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1届以上;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11.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委县政府表彰2次以上。
12.个人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
13.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8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教材需提前送审,经专家审核达不到相应职称著作水平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
14.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直接申报。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省内做出重大贡献人才,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任主管护师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六、七、八、九、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条标准的,可直接申报副主任护师。
破格申报。任主管护师满2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做出突出业绩,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总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五条正常晋升业绩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三十五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
附 则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资料、论文集等。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详细信息:甘肃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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