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卫生公共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规定如下: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独立(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国家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以上。
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第6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它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1次,或二等奖(第2、3、4名)1次,或三等奖(第1、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 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2 项;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3、4名)1次,或二等奖(第2、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1 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
4.其它。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 6、7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5、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任意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主持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本地区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及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2.独立制定本专业工作方案、计划,由省级相关业务部门以文件正式下发并组织实施,成效显著(须提供实施前后数据翔实的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盖章认可并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
3.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任期内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同职称人员中排名前3名(以本单位公示报告为依据)。
4.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委县政府以上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5.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1名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
6.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2、3名)1项;或获省级科技二等奖(第4、5名)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5、6、7名)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发表省级论文2篇。
8.个人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2次。
9.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认定)
10.党的十八大以来,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11.专业成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2次以上。
1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教材需提前送审,经专家审核达不到相应职称著作水平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
13.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直接申报。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省内做出重大贡献人才,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任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条标准的,可直接申报主任医师(研究员)。
破格申报。任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满2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做出突出业绩,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主任医师(研究员),可单破、双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正常晋升业绩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
附 则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资料、论文集等。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详细信息:甘肃省卫生公共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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