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20〕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健康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二)根据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有关要求,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7个(附后)。新增2个申报专业:病案信息技术、营养技术。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0〕32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非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考核的,合格标准为55分。2018年、2019年、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0〕32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87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88号)要求,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20年部队转业、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待按规定完成服务后单位方可聘任。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基层服务、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二)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设区市组织评审,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申报评审。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自主评审。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0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9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入口”,或“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9月9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论文、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护理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健康委将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凡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7月22日至9月11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5.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6.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7.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设区市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各设区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审核通过人员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31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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