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卫人发〔2020〕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包括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省卫高”)和各市州组织的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仍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后提交申报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理论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设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2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
(二)专业设置
2020年度共设101个专业,详见《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
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
报考的资历、专业条件详见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附件2)。
2.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费用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区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地点及方式
专业理论考试统一在长沙进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命题、组卷、阅卷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
(五)成绩有效期及加分等规定
1.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并按权重系数计入评审综合成绩。贫困县(名单详见附件3)人员、参加半年以上1年以下短期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人员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3分的政策。
2.贫困县参考加分人员名单拟于8月10日一14日在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公示,请相关人员仔细核对,如发现名单信息有误,请于8月18日17:00前向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反馈。市州卫生健康委核实后,统一汇总相关情况和人员名单于8月19日前报至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卫生系列职改办”)。省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情况再次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再增补人员。
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 人社发〔2016〕75号)有关规定,申报参评“基卫高”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连续3个评审年度有效。申报参评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高成绩参评。
自主评审单位参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专业理论考试,面试由单位自行组织。理论考试成绩的评价权重由自主评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经由单位专业学术委员会、职代会同意后予
以实施。
二、专业理论考试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区”,按程序报名。上传20-45K大小、像素为240*320的近期蓝底免冠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 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17:00至7月21日8:00.
(二)单位审核。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
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其他机构或单位也须按要求对非事业单位人员审核把关,并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单位汇总《报名表》,于7月21日—24日到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属相关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到省卫生系列职改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有关规定,按85元/科目的标准代收考试费用。
(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10日-14日,请报考人员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初步定于8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省卫高”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合格、所在单位有相应空岗且符合附件2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方可参加“省卫高”评审。
(一)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分别按65%、25%、10%的权重加权构成综合成绩。科研成果奖项、行政性综合奖项、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加分项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科研成果与行政性综合奖项详见附件5、附件6.
(二)面试预计11月按专业分批进行,时间安排将在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公布。申报参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项目与程序(详见附件7、8)。 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评分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四)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6〕2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凡综合成绩合格但在综合评审时因单位评审职数有限而未通过评审人员,继续保留其综合成绩两个评审年度,后续连续两个评审年度在单位有相应评审职数时可直接提交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综合评审。同专业综合成绩保留人员和新申报参评人员分别按参考年度成绩的排序(以百分比计)再依次排列,提交高评会综合评审。多次综合成绩合格人员选取最优排序提交高评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1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现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优先推荐参评;无空缺岗位的,可按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评审职数。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二)开辟绿色通道。晋升高级职称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3分的政策。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还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大专学历可分别参评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且免理论考试和面试直接参加综合评审。
(三)突出抗疫表现。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所有优惠政策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经专业委员会、职代会同意后予以实施。
附件:
1.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
6.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行政性综合奖项加分细则
7.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
8.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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