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2009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出台。与2008年补偿方案相比,2009年新增了门诊统筹补偿办法:县以上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了2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了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该框架是在对2008年1至9月份全省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提出的,旨在指导全省各地科学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范合作医疗制度运行。
按照框架要求,我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乡级为100至200元,住院补偿比为70%至80%;县级为200至400元,住院补偿比为60%至70%;县以上为800至2000元,住院补偿比为45%至6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
而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负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合缴费。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一般以设定在20%至30%左右为宜,每个参合农民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一般以设定在30元—50元为宜,补偿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此外,基本框架还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各县(市、区)2009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必须报所属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