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病有所医,目标是实现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保障质量和合理使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使80%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用药得以保障。遵循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逐步提高、分步到位”。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应作为医疗首选,基本医疗保险保证支付。而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体系的建立,应按市场规律办事。
《意见》中提出“基本药物由国家实施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必将打乱药品生产和供应模式,割裂医药产业供应链。例如这几年实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间环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中介机构这一环节,打乱了医药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产生了诸多问题,诸如部分急救药品无法保证的情况。而今年发生的江南雪灾、四川地震以及前几年的非典,在灾情疫情面前,日夜加班生产、组织货源、垫付资金、保证灾情疫情用药的,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如果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干预药品生产流通,将严重背离基本药物制度的根本目的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经济规律,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进程是背道而驰的。
建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现有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社会零售药店的作用。医保和政府采购的代表机构选择生产供应企业,生产供应企业选择批发配送企业,购销双方签定药品供货合同。
而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应该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鼓励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机制,并有效监督。
政府部门要依据《招标法》重新审视现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改革现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明确社会保障部门代表医疗服务购买方在药品招标中的主导作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价格和财税政策,严格限定并监督执行采购方的最低采购数量和付款时限,调动和保护企业的积极性,扶优汰劣,促进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