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共卫生列入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主导,全部由政府负担,给以保证,这是政府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做的事情。 但《意见》将此扩大为现有公立医院是不对的。
在《意见》:“(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中提出“以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更是错误引导。其实质是拖延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体制。
建议:按照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原则,公共卫生及服务方面的开支按预算项目由政府全额负担;医疗及服务方面应区分层次,基本医疗及服务由政府加大负担比例,实施医疗服务购买。其他层次的医疗及服务由医疗单位提供,由补充或商业医疗保险支付,或由患者选择负担。
望政府有关部门在修订医改方案和制定相关配套方案过程中,对以上建议给予充分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