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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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来源 |
辽宁中医杂志198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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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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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组成 |
狗头骨灰50g,乌梅肉炭25g,人指甲炭9g,硼砂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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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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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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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 |
鼻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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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备方法 |
取2块新上瓦,将狗头骨(去净肉,不见生水)放在一块瓦上,用另一块瓦盖住,置炭火中焙焦,待骨头呈白色后,连瓦取出放在地面上以祛火毒后,取出焦骨研末;乌梅肉放在瓦上,置炭火中焙焦,呈黑炭样取出,待凉后研末;再将人指甲放在瓦上置炭火中培成焦黄色后,取出待凉后研末;硼砂研末。诸药共研极细末,贮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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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取本品均匀吹在患侧鼻腔内息肉上,每1-2小时吹1次。10日为1疗程,至愈为止。严重者,亦可加用本散内服,每服3-6g,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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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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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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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应用 |
治疗鼻息肉85例中,男57例,女28例;年龄20-30岁7例,31-40岁27例,41-50岁35例,51日以上16例;病程最短1年,最长15年。结果:息肉消失,诸证悉平,2年以上未复发为痊愈,共71例;息肉消失,诸症悉平,2年以内有复发为显效,共7例;息肉显著缩小,诸证基本消失为有效,共5例;息肉未消,诸证未见改善为无效,共2例;总有效率达97.6%。用药平均为4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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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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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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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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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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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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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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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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