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肢体的原发恶性肿瘤,应早期高位截肢。病程早期,病变限于骨内,无远距离转移者可考虑肿瘤段切除,远段肢体再植。
2.肢体严重感染(例如不能控制的气性坏疽),或药物和一般手术无法控制的化脓性感染并发严重败血症,威胁病人生命,不截肢不足以挽救生命者应及时截肢。
3.肢体严重而广泛的损伤,无法修复或再植者,须当机立断施行截肢术。
4.由于动脉血栓形成、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原因所引起的肢体供血不足,已有明显坏死者,应截肢。
5.先天性多指(趾),可以截除。
6.肢体严重畸形影响功能,而矫形手术无法改进功能,在截肢后穿截假肢反能改进功能者,可考虑截肢。
[术前准备]
1.截肢会给病人带来严重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创伤,因此,应详细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解释截肢的必要性和假肢装配及使用中的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如系开放性截肢,尚需说明须再次截肢。
2.开放性截肢后再截肢的病人,最好等待伤口愈合后手术;如未愈合,应先植皮。
3.除因供血不足以致肢体坏死者外,所有截肢应于截断平面的近心端置充气止血带,以减少失血,保持术野清晰。
4.一般情况不佳者和高位截肢者,术前应做好输血准备,以防休克。
5.各种特殊情况,如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应在术前、后用胰岛素或抗肿瘤药物控制。
[麻醉]
肘关节平面以远的截肢用臂丛麻醉;肘平面以近用全麻;下肢选用腰麻或硬膜外麻醉;儿童、少年及精神紧张的成人应用全麻。
[手术步骤]
1.体位 仰卧位,病侧躯干缘尽可能靠近手术台边缘,病肢外展,平置于另一小手术台上。上臂置充气止血带。
⑴设计皮瓣 | ⑵上翻皮肤筋膜瓣至截断平面 |
2.设计皮瓣 腕关节以上的截肢,前、后皮瓣应等长,各等于截断平面直径(约1/3圆周)的1/2,前、后皮瓣的交点在截骨平面内、外侧中点,使切口瘢痕正好落在残端的正中[图1 ⑴]。于体表标出皮瓣切线及截断平面。切开皮肤、皮下组织及深筋膜,于筋膜下分离,上翻皮瓣至截断平面[图1 ⑵]。
3.切断血管、神经 分离尺、桡动脉及正中神经、尺神经,常规处理后切断。注意在不同的截断平面,血管、神经的解剖位置会有差异。不同断面的血管、神经位置见肢体横断面图[见断肢(指)再植术]。
⑶在截断平面锯断桡尺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