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代瘫痪的肌肉,恢复肢体功能 对少数作用单纯的肌肉发生瘫痪时,肌腱转移可以替代其作用,恢复肢体功能。如股四头肌瘫痪,可以利用股二头肌、半腱肌腱作替代转移。
2.调整肌力平衡,预防畸形发生 对12岁以下的病人,部分肌肉瘫痪后尚未发生畸形者,或虽已发生畸形,但还不是固定性畸形,通过软组织手术可被矫正者,肌腱转移可以调整肌力平衡、改善功能,并可以预防畸形的发生或发展;以后作关节融合术或其他永久性稳定手术时,可以减少骨质的切除,矫形容易完善,疗效能有保证。
3.辅助骨性矫形手术,防止畸形复发 对部分肌肉瘫痪,已发生骨性畸形,在12岁以上者,施行骨的矫形手术时,应辅以肌腱转移,以改进肌力平衡,防止畸形复发。
[适应证]
1.急性脊髓灰白质炎后遗症 经非手术疗法2年,瘫痪肌肉功能不恢复,有条件者可施行肌腱转移术。
2.周围神经损伤引起一组或一个肌肉的瘫痪,影响肢体功能或有进行性畸形发生,周围神经损伤又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效者,可行肌腱转移术。
3.外伤所致的肌腱缺损不能修复而又影响肢体功能者。
4.少数痉挛性瘫痪严重影响功能者,可采用肌腱转移来调整肌力平衡以改善功能。
[手术必备条件]
1.转移肌肉必须是健全的,并有足够的肌力,能担负起转移后的新功能。肌腱的长度要充分,能转移到预期的新止点。肌肉被转移后肌力必有所减弱。因此,用功能相近的肌肉转移时(如胫前肌瘫痪用腓长肌转移),其肌力最少应有4级;若用功能相反的对抗肌转移时,其肌力必须正常。将肌力不足的肌肉勉强转移,将有弊无利。
2.肌腱转移术效果能否满意,要一靠转移肌腱的肌力,二靠转移后积极的功能训练。肌力的检查和功能训练都需要病人的合作和主动配合,否则必将影响手术的效果。因此,手术应在病孩能很好合作时(一般最少在5岁以后)才能施行。
[术前准备]
一组或一个肌肉瘫痪后,肌力平衡失调,日久必然引起畸形,以及畸形后一系列功能性和结构性变化。因此在术前需详细检查,仔细分析,进行下列必要的准备:
1.肌肉瘫痪的数量和程度各不相同,由于瘫痪日期的长短,重力的影响,使用的多少以及畸形足的负重,可造成各不相同的畸形。几乎每一个病人的畸形都有其特殊性,甚至同一个肌肉的瘫痪往往可以引起不尽相同的畸形。因此,必须在术前对畸形、肌肉的瘫痪情况、未瘫肌的肌力进行细致的检查和透彻的了解,并充分估计转移后会不会发生新的不平衡,和发生新的畸形。这样才能使手术设计符合病人的具体情况,收到预期的效果。否则,很有可能使原来的畸形没有得到矫正,反而又引起另一种畸形。
2.所有软组织挛缩性畸形以及骨结构的畸形,必须在腱转移前先予矫正,或在术前先予矫正。想依赖肌腱转移后的肌力来矫正这些畸形是不符合原则的,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畸形被矫正后,转移的肌肉才能保持矫正后的状况和预防畸形的复发。
3.肌肉瘫痪后,肌力平衡失调,肢体功能受到一定的影响,以致未瘫痪的肌肉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萎缩,肌力也相应减弱,关节活动也有所受限。所以,在术前应加强锻炼,辅以理疗等,使功能尽可能恢复,肌力达到4~5级,以保证手术的效果。
4.术前2日按常规准备足够范围的皮肤。足部畸形后常在负重部位发生胼胝,术前需用温水泡脚,使皮肤变软、清洁,以利手术。
[麻醉]
下肢的手术:儿童多采用基础麻醉加骶管麻醉,成人多选用单侧腰麻或硬膜外麻醉。上肢的手术:小儿可采用基础麻醉加臂丛麻醉或全麻,成人用臂丛麻醉。如果病人合作,最好采用局麻,既安全,又可在术中随时观察肌腱转移后的关节活动情况,和调整转移肌腱的松紧程度,以保证手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