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高级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是学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须有1年以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工种(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实习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成效显著。
6.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4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同时获得县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论.文.客.服.QQ80018565,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3.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团体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均创纯利10万元以上);
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或者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本地区本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②市、厅级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③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厅级2项论.文.客.服.QQ80018565,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④独著或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第十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市、厅级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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