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并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8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推荐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司职改字〔1992〕第11号)、《云南省公证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字〔1996〕第8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一)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打印稿1份(A3幅面)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二)申报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2.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表中“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单位全称,“职称系列”、“专业名称”栏中应填写为“律师”或者“公证员”。“申报职称”一栏应填写为“一级律师(公证员)”或“二级律师(公证员)”或“三级律师(公证员)”或“四级律师(公证员)”。
(三)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本人联系电话、2张小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非公企业法人职称申报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昆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任现职期间的聘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在职学习、培训证书复印件,任现职期间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同时以上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
(四)《申报人员简介》一式20份,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五)参加正常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提交5个以上案例;正常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提交10个以上的案例;参加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提交15个以上的案例。参评人员上报的案例必须是本人在任现职以来承办并已办结的案件,案件所反应的内容要求与评审表所填写的内容相一致,同时案例中涉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上报案例需逐个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简要说明。
三、破格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均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84号)(附后)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上报材料时间
律师、公证员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上报至省司法厅职改办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律师、公证员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上报至省司法厅职改办。
五、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第16页表十七的顺序,逐级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印)后,上报省司法厅职改办。如需委托省司法厅职改办评审的材料应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部署。
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职改办)联系电话:0871—64189061。
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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