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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745号 |
生产单位 | 杭州求真齿科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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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活动修复体 |
产品标准 | YZB/浙1881-2009 《活动修复体》 |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 全口可摘义齿(I型)主要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铸造合金等口腔材料修复加工而成。局部可摘义齿(Ⅱ型)主要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铸造合金等组成。活动修复体非网状结构区表面应抛光,有金属光泽。活动修复体中树脂牙和或充胶表面应光彩均一,无杂色和污渍。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树脂牙与其基托应联结牢固,其表面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会出现变形、断裂。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
有效期 | 2013.12.27 |
批准日期 | 2009.12.28 |
产品适用范围 | 活动修复体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
规格型号 | I型、II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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