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 |
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58号 |
变更日期 |
2010.11.08 |
备注 |
生产者名称由“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由“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58号”变更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路35号”;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540913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540913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
注册号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540913号(更) |
生产单位 |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路35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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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产品标准 |
YZB/国 0383-2007《婴儿辐射保暖台》 |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
组成:主要由辐射箱、控制仪、婴儿床、机架(升降式机架可选配)、黄疸治疗装置(HKN-93无)、输氧装置(HKN-93、HKN-93B无)、低压吸引装置(HKN-93、HKN-93B无)、呼吸复苏(器)嚢(HKN-93、HKN-93B无)及婴幼儿头部固定架(HKN-93、HKN-93B无)组成。主要性能:皮肤温度传感器显示温度必须有±0.3℃的准确度;中点平均温度与试验负载组成的各试验装置的平均温度之间的差别不得超过2℃;对于用水平床垫定位、工作在婴儿控制方式,通过皮肤温度传感器测得的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不得大于0.5℃;在婴儿控制方式的控制温度范围必须从36℃或稍低到不大于38℃。 |
有效期 |
2012.07.28 |
批准日期 |
2008.07.28 |
产品适用范围 |
通过输出电磁光谱红外范围的直接辐射热量来保持患者的热平衡,临床主要用于对新生儿进行敞开式的护理或抢救和体温调节。 |
规格型号 |
HKN-93、HKN-93B、HKN-93A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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