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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昌平区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20 字体:

昌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继续推进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烟,根据市爱卫会文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区爱卫会、卫生局督导检查和卫生部暗访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予以通报。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努力,共同做好控烟工作。现将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时间:2012年7月。

 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完善无烟单位的各项措施,同时依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附件1)的评分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于7月31日之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区爱卫会。

 二、督导检查

 时间:2012年7月-8月

 督导内容: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无控烟工作计划、部署、方案;是否成立禁烟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无相关的禁烟规定;有无相关工作通知;室内区域有无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有无吸烟区及引导标识;日常控烟宣传及巡查情况等。

 督导方式:区爱卫会组织协调,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评估活动。

 有关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各项控烟措施,加强部门协调。监督所将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要求,对出现的问题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处罚等措施。

 三、迎接市级和卫生部组织的暗访评估

 时间:2012年8月-10月

 要求: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暗访评估。市爱卫会、市卫生局也将组织有关专家择机抽查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望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中各项指标材料的准备工作,迎接市、区检查和卫生部暗访。

 联系人:张月珍 联系电话:69746219

 邮箱:cpqawb@163。com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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