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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卫生局科级职位公开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延庆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0 字体:

延庆县卫生局科级职位公开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卫生系统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卫生局党委拟对卫生系统9个科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制定延庆县卫生局科级职位公开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平等竞争,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卫生管理人才脱颖而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需要与个人自愿,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与适当交流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争职位

  此次卫生系统科级职位公开竞争上岗工作涉及到的9个科级领导职位如下:

延庆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1名,副科级;8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千家店、大庄科、刘斌堡、香营、沈家营、大榆树、八达岭、旧县)副主任职位8名,副科级。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实绩突出。

  4.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威信。

  5.参加卫生系统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干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除外。

  6.文化程度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除外。

  7.一般人员竞争副科级职位应在本级别职务工作满3年。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除外。

  8.身体健康。

  9.卫生系统内没有参加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笔试统考且没有成绩备案的人员不具备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二)竞聘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条件

  1.第一学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临床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5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2.具有6年以上二级医院(含永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纪检委、县卫生局及相关竞聘单位领导组成。

(二)宣传动员。在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干部职工中进行宣传动员。

(三)公布职位。公布竞争上岗职位、竞争上岗基本资格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和范围。

(四)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方式认真填写领导班子推荐表(纸制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卫生局政工科公共邮箱)或本人自荐表(纸制版要求由本人手写签字),由单位或本人持报名表到卫生局政工科报名;依据公布的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由卫生局政工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看原件留复印件。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成绩占40%,8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实行打包招聘,8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及延庆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位均按报名人员笔试成绩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

  由上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卫生局和竞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面试小组,对竞争上岗人员逐一进行结构化面试。由考评小组当场打分,确定面试人员成绩。

  (六)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卫生局党委组织进行。在考察过程中,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卫生局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后,写出考察材料。

  (七)讨论决定。卫生局党委根据竞争上岗者总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卫生局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八)任前公示。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卫生局党委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任前公示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没有问题后,按干部任免管理权限上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九)任职试用。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进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十)办理任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六、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竞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四)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七、纪律与监督

  实行竞争上岗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卫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在实施过程当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

  (七)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九)整个竞聘过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纪检委全程监督检查。

八、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工作在卫生局党委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延庆县卫生局科级职位公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政工科,负责本次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

  组 长:郑世华 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东海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曹月梅 卫生局纪委书记

  阮雅利 卫生局副处级调研员

  聂立军 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九、日程安排

  (一)在延庆县卫生局网站上宣传发动,公布实施方案、职位说明。(2010年9月15日)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0年9月20日)

  (三)面试。(2010年9月26日)

  (四)组织考察。(2010年9月28日)

  (五)上报任免。

  (六)公布任用人员名单。

延庆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职位说明1-2

2.领导班子推荐表

3.本人自荐表

4.卫生系统科级职位公开竞争上岗人员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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