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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浙卫发 [2013] 2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法治卫生”的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全省卫生系统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宏伟目标,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学习活动推向深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实现卫生事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全面开创新时期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制定并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
   研究制定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的指导性意见,重点针对县域医疗卫生建设、人才与资源下沉、重大疾病防控、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等任务,制定并实施2013年重大专项健康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卫生强市、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创建标准体系,丰富创建内涵,规范创建管理,加快经济欠发达市、县的创建进度,以地市为单位消除卫生强县(市、区)空白。实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完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三、推进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实施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计划。贯彻实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组织全省集中公开招聘2000名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力争选派1000名2010年以来招录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进一步加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力度,扩大培养专业,提高培养层次,力争新增定向培养1500名。同时,研究完善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周转房建设方案,建立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与卫生人才有序流动相结合机制。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研究出台引导省市级医院加强与县(市)级医院合作的政策措施,建立以受援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群众受益效果评价为核心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控制省级医院在主城区的以规模扩张为主的新建改建项目,所有省市三级医院全部建立基层指导科或支援办,在原有对口支援基础上,以托管、集团化、共建等多种形式建立20家以上的分院;与基层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在医院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提升农村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特别是对2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
   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全面启动。选择2-3家省级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由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在大卫生框架下部门管理的医院管理机构等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推行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基本药物、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全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重点鼓励和引导民营医院向规模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严格坚持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的政策导向。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提升2-3个百分点。积极支持温州市的社会力量办医改革试点。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深化实施“医疗卫生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将均次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推动成本核算与控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差别化医药费用控制机制,继续执行医药费用增长与医院等级评审(复评)、床位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审批以及卫生强市、强县(市、区)考核挂钩机制。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积极推动国家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的创建工作。鼓励医院申报国家重点专科和省级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启动区域专病中心建设,促进区域重点疾病的同质化医疗服务。继续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用药审批、处方点评等制度,有效遏制抗生素滥用等现象。完善血液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创新无偿献血招募机制,推动医疗机构自体血回输,提高成份输血比例。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行为,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五、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新农合实际受益水平。全省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人均财政补助资金达29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例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40%左右,逐步降低个人自负费用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推动购买商业大病保险试点,确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与商业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
   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和有序就医秩序构建。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开展具有实质性控费效果的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供需双方谈判机制和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建设,合理控制诊疗费用,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每个地市开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试点,改革简单的“下高上低”的补偿导向,按照“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原则和县域内就诊比例到2015年达到90%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就诊新秩序。
   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县为单位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率达60%以上。推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转变,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加快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40%,落实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
   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争取长效稳定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核定村级卫生人员编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探索绩效工资的总量增长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建立分层分级考核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等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推进社区首诊和签约服务,探索人员报酬与签约服务的质和量相挂钩的机制。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能力,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家,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
   深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区域龙头作用,在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加快推进以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柔性流动,县域影像、检验、心电、病理共享中心建设,以及建立县域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核心的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力争每个市都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力争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的就诊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与保障能力
   深化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并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调整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绩效。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争取新增实施适龄儿童口腔窝沟封闭术、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完善健康体检政策,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1000万人次。
   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艾滋病监测和防治,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机制,确保艾滋病疫情处在低流行态势。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以地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3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启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巩固消除麻风病成果。突出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管理工作,落实防治工作规划,争取创建国家或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5-6个,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试点8-9个。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健全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网络,重点做好有肇事肇祸行为与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积极推进精神心理卫生服务。
   加强卫生应急、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强化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力争新增2个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和5-7个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扩大和规范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推进市、县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实施临床与保健结合年活动,促进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临床与保健的无缝对接。切实履行性别比治理部门职责,严肃查处非法性别鉴定和非法引产行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深化母婴健康工程,落实新“优生两免”政策。赋予爱国卫生运动新的内涵,把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城乡环境整治等作为创建重点指标,严格卫生创建管理,新增国家卫生县城(镇)4个。加快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强化食品安全相关能力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建设。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每千人口年风险监测样品数达0.5件。研究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回头看”活动,重点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管工作。
  八、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和成效。争取将所有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对其运行经费予以合理补偿,积极向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根据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时调整省增补药物目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按要求比例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评价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培训、考核和监管。
   完善药械集中采购机制。实施新一轮以省为单位的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全品种药物、廉价药物、供应紧张药物、大输液的集中采购,着力降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量在前200位的药品价格。进一步扩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重点启动骨科植入类材料、检验试剂、造影剂等集中采购。
   九、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网络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化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急诊、院感、透析、麻醉、病理、中药饮片等薄弱环节的监管,提升中医医院综合实力。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推广中医“治未病”试点。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着重抓好35家中医“名院”建设和中医“名科”建设,持续推动“三进”工作。加强19个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30项以上。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家以上。强化中医药临床研究,重点抓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攻关。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25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45个省级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启动新一轮省级名中医评选和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工作,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推广活动。推进传统中医药的保护和继承,完成整理20册左右中医古籍文献。
   十、不断加强卫生人才、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和医学教育。出台《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启动卫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选拔培养计划,实施325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深化完善并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开展医技人员、社区护士、乡村医生等岗位培训2万人次。
   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逐步建立以重点学科为基础的项目、人才、平台、环境一体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各类科研项目、科技平台支持,开展重点研究和攻关。探索开展省部共建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资源下沉工作,重点推进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民营医院特色专科、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各项功能,着力开展省、市、县平台信息共享示范点建设,促进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与其他专项公共卫生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率达70%以上,提高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质量和利用率,建档率达80%以上。认真做好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医疗信息安全管理。
   十一、高度重视卫生行风和惩防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文明行医活动。组织开展“护卫生命•天使情怀”十大感动人物(事例)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卫生核心价值观。举行“护卫生命•天使展翅”第六届青年岗位技能比武,展示卫生系统精神风貌。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改进会风文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推进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制定今后五年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细则。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保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十二、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积极推进“法治卫生”建设,推动精神卫生和新农合等地方立法,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完善卫生法制体系。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增强卫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执业能力。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地严格管理省里下放的卫生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依法许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高度重视卫生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加强卫生改革发展投入政策与绩效评价机制建设。抓好卫生总费用核算、医改资金监管和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监管全覆盖,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增加投入和合理控费等措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及时跟踪卫生改革发展的进展与动态,加大重点工作的政策研究。
   认真做好其他工作。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开展卫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巩固和拓展国际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关系,继续做好援非医疗队派遣工作。认真落实新疆、西藏、青海、海南、贵州、四川等省际卫生对口支援和省内卫生扶贫任务。做好干部保健和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卫生信访工作,完善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老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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