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信息研究所内)承担。我市设考点1个,报名确认点19个,其中:县、(市)区11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宁波市天一职业技术学院1个,解放军第113医院1个(附件4)。
二、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考生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7日止)。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彩色照片,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二份。
(二)考生报名确认地址、时间详见附件4。考生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 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报考护师资格的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经市、省卫技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三、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2009年在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到所在学校设立的报名点确认)。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四、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其中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各报名确认点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七、各县(市)区、各单位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好考试人员教材征订工作,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及教材款交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以便汇总及时组织教材(附件5)。
八、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由各报名确认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开户单位:宁波市医学信息研究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09000086230。
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地址:迎凤街25号,联系人:丁一波 叶忆群,联系电话:87295659。
我市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以确保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 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单位报名现场确认点
4. 2009年职称考试用书目录及征订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