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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卫生局 更新:2013/6/21 字体:

  为满足我区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2010年我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10年卫生局下属9家医疗卫生机构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52人,具体岗位和招聘指标数见《海曙区卫生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具备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4)宁波大市常住户口(以2010年1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为宁波大市生源。其中医学影像专业放宽到浙江省户籍;财务、护理、检验等岗位为老三区户籍,在海曙区卫生系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以单位证明为准)放宽到宁波大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受户籍限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者为事业编制的,需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7)已在2009年宁波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宁波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中作为拟聘用人选正参加临床实践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 1 月10日(9:00—16:00);

  1月 11 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材料:

  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对同一专业有多家单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可以同时填报第一意向单位和第二意向单位,但需符合各岗位设定的条件(请报名人员务必仔细核对条件,以免第二意向无效)。

  (1)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2009年毕业未签订过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海曙区卫生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1月24 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50%计算。

  已获 资格证书者可加3分,已获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可加2分,中药、西药已获药士职称证书者可加2分。

  各岗位分别以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第一意向单位面试人选的,可以以同等资格进入第二意向单位的计分。笔试成绩一般于2月初在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网、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等网站进行公示,请随时留意动态。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按面试实际得分的50%计算。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按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三项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网、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www.nbhsrs。gov。cn)、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网(w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258906,87258908。

                                     海曙区卫生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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