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卫生局部分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第一医院是浙江省最早创立的一家公立医院,目前已发展成为宁波市规模最大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等任务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之一。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主要承担着为宁波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开展医学研究,从事医学科研活动,开展保健与健康教育。医院现有研究生学历以上2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5人,硕士研究生180人;高级职称人才35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108人,副高级职称人才248人。
(二)宁波市第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补助。主要承担着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安全、满意、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864名,其中正高职称75人、副高职称251人,博士学历人员13人,硕士学历人员131人。
(三)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以妇产科、儿科为主要专科,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技术先进、服务规范、特色鲜明的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医院。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补助。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又承担着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单位现有高级职称人才21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172人。正高级职称人才58人,副高级职称人才160人。
(四)宁波市中医院是宁波市唯一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也是“十一五”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和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是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补助。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院目前有正式职工711人,其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112名,拥有10名市级以上名中医,(其中,5人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名中医8人),近几年,医院在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重视人才方面舍得投资,到目前为止,医院共有博士2名,硕士89名。宁波市中医药研究所和宁波市中医药学会设在本院,为全市中医药临床技术指导中心。
(五)宁波市康宁医院是宁波市卫生局直属的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前身是1919年民间募捐创办的镇海同义医院。目前该院已发展成为具有现代文化理念,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与一体,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属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医院核定床位520张,医院已形成精神疾病、心理咨询、老年康复三大特色的规模医疗,宁波市老年康复护理中心、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隶属该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
(六)宁波市急救中心是一家宁波市卫生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承担宁波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任务,接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增挂宁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牌子,在紧急状态下,指挥、调度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编写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订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疗服务考核。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 条件 |
宁波市第一医院 (12人) |
新生儿科 | 1 | 负责患者的基本治疗、诊断和处理。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浙江省 生源 |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血液实验室(细胞遗传学) | 1 | 收集和回顾质量评价资料,完成所有实验,并做到结果报告的准确与清晰。 | ||||
心电科 | 2 | 负责患者的日常常见和多发病的初步诊断和处理。 | ||||
耳鼻喉科(听力 测试) |
1 | 在上级医师的管理下,根据医疗权限负责患者的基本诊断和处理。 | 听力学专业,本科学历; | |||
输血科 | 1 | 负责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等。 |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 | |||
影像科(技术) | 1 | 负责对放射病人进行技术操作、仪器使用、保养和维护,适宜男性。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全国 |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
超声科 | 2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体检等病人的超声检查工作。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1.有在浙江省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 资格和超声上岗证; 3.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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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康复治疗) | 1 | 执行上级医师制定的康复治疗处方,具有扎实的康复治疗理论基础,熟练操作常见治疗设备。 |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1.有在浙江省内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从事专业技术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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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 | 2 | 负责药品分发、统计、药品调拨、新药通知、备用药检查等。 | 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 浙江省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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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二医院 (13人) |
泌尿门诊兼碎石室 | 1 | 从事泌尿男性门诊临床诊疗及碎石室诊治操作,适合男性。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浙江省 生源 |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护理(北郊院区) | 12 | 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及护理技术操作。 | 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40人) | 麻醉科 | 4 | 承担医院麻醉科各项临床医疗工作。具体详见医院岗位职责。 | 麻醉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浙江省 生源 |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护理学或助产专业本科学历的户籍不限。 |
护理(1) | 31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护理工作。具体详见医院岗位职责。 | 护理学或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护理(2) | 5 |
面向 浙江省 (户籍) |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有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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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医院 (4人) |
麻醉科 | 1 | 担任本科的日常麻醉及术中管理等工作。 | 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全国 |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人事科 | 1 | 承担医院人事科具体业务工作。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宁波 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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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 | 1 | 参加常规X线、CT和介入治疗等工作,定期轮训,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适宜男性。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 |||
院办公室 |
1 |
负责对外联络、宣传,接待来院外宾就诊时的口译、笔译工作,具有中医药医学英语基础。 | 中医药大学英语专业,本科学历; | |||
宁波市康宁医院 (19人) |
护理 | 12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各项临床护理工作。 | 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全国 |
1.有在精神病专科二级乙等、其他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院从事护理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3.年龄30周岁以下。 |
药剂科 | 1 | 承担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处方调配,药品保管、统计,参与用药咨询等工作。 | 药剂(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宁波 大市 |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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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科 | 1 | 承担心电图或B超、影像医学检查、分析及报告诊断结果。 | 临床医学或心电与超声或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全国 |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
1 |
1.具有
资格; 2.有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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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 1 | 承担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健康体检者的医学检验工作。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
1.具有
资格; 2.有在各级医院从事检验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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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科 | 1 | 承担医院精神疾病的预防及康复治疗。 | 精神卫生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全国 |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
1 |
1.具有
资格及在二级及以上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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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理学专业,本科学历; |
面向 浙江省 (户籍) |
1.有在社区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从事精神类疾病的预防、诊治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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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急救中心8 |
急救 医生 |
6 | 执行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和任务,适宜男性。 | 临床医学或急救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全国 |
1.具有
资格; 2.年龄40周岁以下。 |
调度员 | 2 | 执行调度工作制度、规范和流程,完成院前急救的电话受理和调度指挥工作任务。 | 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宁波大市 |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注:工作经历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日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柳汀街76号,宁波市第一医院行政部二楼(活动中心),电话:0574-87304032、87085007,联系人:徐海娜老师;
(2)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西北街41号,宁波市第二医院人事科行政楼3楼302房间,电话:0574-83870619、83870621,联系人:史焱老师;
(3)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市柳汀街339号,宁波市妇儿医院门诊4楼多功能厅,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夏睿老师;
(4)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丽园北路819号,行政3楼人事科,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顾瑛老师;
(5)宁波市康宁医院:镇海区庄市庄俞路1号,宁波市康宁医院行政楼2楼人事科,电话:0574-86690956,13867850001,联系人:叶丹凌老师;
(6)宁波市急救中心:宁波市兴宁路57—1号,宁波市急救中心办公室,电话:0574-87849617,联系人:葛琳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协议书(应届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认定本次招聘市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生和市康宁医院的特检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此2个岗位的招聘信息将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的护理(助产)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拟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6月15日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英语。对少量岗位(如:院办公室、人事、调度员、防治科(心理)岗位)的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和经济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与人文知识等内容)。笔试每门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除护理、助产岗位按1:2比例其他岗位一律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在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招聘单位网上查询及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考生可在6月30日前登陆宁波市卫生局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附件: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表5.29.doc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